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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展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中医医院。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设一批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高水平研究与创新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现代医院管理、传统医学国际交流等方面代表全国一流水平。将全国高水平中医医院作为输出医院,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在优质中医药资源短缺或患者转外就医多的省份设置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做优骨干中医医院。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推进执行建设标准,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一批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地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3.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名医堂工程,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和诊所提升管理水平。
4.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
(二)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1.彰显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
提升疾病预防能力。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继续实施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行动,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制定中西医结合的基层糖尿病、高血压防治指南。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持续开展0—36个月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逐步提高覆盖率。
增强疾病治疗能力。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临床需求为导向,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制定完善并推广实施一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逐步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和疗效水平。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
强化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尘肺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3.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改善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少数民族医医院专科能力、制剂能力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优势病种研究力度,有效传承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整理工作,推动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
4.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推动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将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
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设备配置。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和专科建设,促进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改革创新。
提升相关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引导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普遍开展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相关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优化妇幼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妇女儿童中医药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服务能力。
(四)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
1.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编纂出版《中华医藏》,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2.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
3.建设高条理科技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研究平台,研究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发挥中国中医科“国家队”作用,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五)推动中药财产高质量发展。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公布实施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加工、野生抚育及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共享数据集和实物库,并利用实物样本建立中药材质量数据库,编纂中国中药资源大典。
2.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制定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目录,构建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山地、林地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优化生产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开展道地药材产地和品质快速检测技术研发,集成创新、示范推广一批以稳定提升中药材质量为目标的绿色生产技术和种植模式,制定技术规范,形成全国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对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道地药材知名品牌。
3.提升中药财产发展水平。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标准体系。鼓励中药材财产化、商品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鼓励创建以中药材为主的优势特色财产集群和以中药材为主导的农业财产强镇。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继续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加强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建设。研究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快中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4.加强中药安全监管。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中药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监测体系。加强中药饮片源头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中成药监测、预警、应急、召回、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九)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
1.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评价体系。健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考核,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研究优化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探索制定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评价指标。通过同行评议、引进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科研评价机制。
2.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和中医内涵式特色发展,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和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建设。完善中医医院院感防控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中医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中医的良好氛围。
3.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继续深化中医药参与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研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4.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中药临床证据体系,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探索中药饮片备案、审批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发布,加快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
5.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财产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中医药事业和财产高质量发展高地。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完善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
(十)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
1.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联通范围。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鼓励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研发应用。
2.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逐步完善统计直报体系,建立与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发布机制,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完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工作。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执法规范,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
4.深化中医药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地双方在中医药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通顺信息交流渠道,加快军事中医药学科全面建设与发展,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重要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将中医药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财产集聚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规划衔接。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格局。